女子拿捏房東數年拖欠15萬房租,有抑郁癥可以欠款嗎?
作者:偵探調查
時間:2024-07-13 10:51
尹女士,一名在上海租房經商的女子,累積拖欠房東吳女士租金共計15萬元人民幣,僅支付過5萬元后便以患有抑郁癥為由拖延還款。
吳女士出于同情,曾請求法院解除對尹女士的“限高”措施,給予其兩年寬限期。
然而,尹女士并未利用這段時間償還債務,反而被發現出國旅游并享受生活。
面對法院執行,尹女士依舊試圖以疾病為借口逃避責任,聲稱自己是網絡博主,有重要活動需要參加。
黃浦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告知尹女士將被司法拘留。
面臨拘留,尹女士態度轉變,當場支付2萬元,并與吳女士達成后續還款協議。
此次行動是黃浦區人民法院2024年第三次“利刃行動”的一部分,旨在追繳未履行判決的債務。
案件發生以后,有網友表示,這尹女士簡直是把法律當兒戲,利用疾病博取同情,還大搖大擺地過著逍遙日子,真是太讓人氣憤了!希望這次的教訓能讓她記住,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別想再耍花招!
也有網友認為,看她之前那副無所謂的樣子,還以為能一直糊弄過去呢。現在好了,戴上了手銬才知道后悔。這種人就應該好好教訓,讓她知道法律不是擺設!
那么,尹女士以抑郁癥為由拖延還款,這是否構成有效的法律抗辯呢?
抑郁癥或任何其他精神健康狀況并不自動成為免除民事債務責任的理由。
我國法律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除非存在法定免責情形,如債務人喪失行為能力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等。
尹女士的情況中,即使她確實患有抑郁癥,但這并不影響她作為債務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保護弱勢群體,但同時也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能以此為由逃避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