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軌、家暴還贈第三者34萬,妻子訴請離婚并還款獲法院支持
作者:偵探調查
時間:2024-07-12 12:44
妻子出國陪女兒讀書后,丈夫在上海家中與第三者同居,還在第三者老家買房,并向第三者轉賬34萬余元。妻子回國后,丈夫多次對妻子進行毆打,逼迫其離婚。如此歷時兩年多,妻子提起訴訟。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
重慶偵探調查記者從相關民事判決書中獲悉,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同時認定了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重大過錯的相關事實,并對相關房屋的出資比例作出認定。男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一審準予離婚后,女方又將男方與第三者共同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兩人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第三者向自己返還65%的獲贈錢款及相應利息。最終,女方的全部訴請均獲法院支持。
妻子:丈夫贈與第三者34萬元,還與其一同毆打自己
在上述兩案的審理中,原告俞女士訴稱,自己與被告湯先生戀愛兩年,于2004年登記結婚,2010年生育一女。因發現女兒在學齡前后學習困難,2018年初,在丈夫湯先生的要求下,自己忍著父親剛剛去世的痛苦,舍下多病的母親,帶女兒前往加拿大陪讀。
俞女士表示,自己后來通過丈夫電腦查到,早在2017年,丈夫便通過漂流瓶結識湖南的楊女士。2019年6月,夫妻名下一套房屋售出,同月,楊女士從湖南來到上海與湯先生同居。2019年暑假,丈夫原本應至加拿大入境永居,卻在楊女士的唆使下,前往加拿大逼迫自己離婚。
俞女士稱,因為當時丈夫和自己的感情沒有破裂,婚姻有共同的使命,最后丈夫不再堅持離婚,返回國內。丈夫回國后,受第三者唆使在湖南購買一處房屋。直到2020年9月,丈夫和第三者同居在夫妻名下房屋。其間,第三者還使用俞女士父親使用過的手機號注冊抖音,并經常在抖音、唱吧上秀恩愛,令俞女士傷心欲絕。
俞女士表示,自己于2020年9月帶孩子回國,經隔離回到家中,表示希望丈夫能回家,丈夫卻聲稱“一天不離婚一天不回家,一天不離婚一天也不會管孩子”。從2020年10月起,丈夫多次對自己進行毆打,有時還同第三者一同毆打,以逼迫自己離婚。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湯先生和楊女士同居在浦東某公寓。其間,湯先生還將楊女士帶回四川老家。
俞女士表示,湯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定期向楊女士贈與的錢款34萬余元系夫妻共同財產。湯先生轉款系擅自處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屬無效的民事行為。俞女士遂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并起訴要求第三者向自己返還65%的獲贈錢款及利息。
妻子起訴離婚,法院支持并認定男方存在出軌、家暴行為
2023年1月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立案受理俞女士訴湯先生離婚糾紛一案,并于2023年8月3日作出一審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定,原告俞女士與被告湯先生于2004年登記結婚,婚后日常生活中因雙方性格、夫妻性生活問題、教育孩子理念等產生矛盾。2018年春節,俞女士隨孩子前往加拿大生活、學習。2019年6月起雙方溝通漸少。2020年9月中旬,俞女士帶孩子回國,隔離后于2020年9月26日回到家中,湯先生當日離家在外租房居住,雙方自此分居。
該案判決書中認定:1、湯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楊女士,且湯先生為逼迫俞女士離婚,存在家庭暴力行為,這些是導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湯先生具備重大過錯。2、浦東甲房屋出售款220萬元中,湯先生個人財產為113萬余元,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為106萬余元。3、浦東甲房屋的出售與浦東乙房屋的購買屬于房屋置換,浦東乙房屋首付款的出資中,湯先生個人出資和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各占一半,各為75萬元。4、湖南某房屋購買款38萬余元來源于湯先生個人財產。
湯先生不服,提起上訴。2023年11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妻子再提贈與行為無效之訴,丈夫和第三者請求駁回
2023年10月6日,俞女士另外起訴湯先生及楊女士,請求法院判令確認兩被告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并判令被告楊女士向自己返還相應獲贈錢款及資金占用利息。上海浦東法院于當日立案受理。
被告湯先生辯稱,家庭財產中有一大部分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自己轉賬給楊女士,可以視為處理婚前個人財產,與原告俞女士無關。湯先生表示,自己不應當作為被告參加訴訟,而應該是第三人或者原告。就算要返還錢款,楊女士也應該返還給自己,而不是原告。
湯先生稱,自己和楊女士之間之所以有轉賬往來,是因為委托楊女士幫忙打理自己在湖南的房子,涉案錢款只是委托楊女士管理房子的開銷。為了促進兩個人的感情,自己故意將金額湊成了特殊數字。
被告楊女士辯稱,自己于2022年封控期間才和湯先生確立男女關系,此前只是湯先生單方面追求,湯先生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1314元、520元)均為追求自己、表示愛意的行為,對于此類轉賬,自己并無過錯,也未違反公序良俗,不應認定無效。此外,湯先生非特殊含義的轉賬多為自己為湯先生打理湖南某房屋的合理支出,包括購置家具、打理清掃等,不宜認定為無效。
楊女士還表示,涉案贈與行為均為湯先生對自己實施,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即使該行為被認定為無效,自己也應當返還給湯先生,而不是俞女士。綜上,楊女士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請。
案件審理中,楊女士又表示,因湯先生轉給自己的錢款一部分花在裝修和購置家具家電上,故同意返還給俞女士一半錢款,另一半由自己和湯先生自行解決。被告湯先生亦表示,自己和楊女士之間的錢款返還問題自行解決。
法院:贈與第三者行為無效,支持妻子全部訴請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15日到2023年1月2日期間,湯先生通過支付寶和微信向楊女士轉賬共計34萬余元。
上海浦東法院認為,湯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楊女士的事實,法院已在離婚糾紛案中予以認定;且湯先生在浦東甲房屋出售款中的個人財產為113萬余元,其中75萬元已作為其在浦東乙房屋首付款中的個人出資,剩余38萬余元已作為其在湖南某房屋購買款中的出資,故湯先生抗辯其轉給楊女士的錢款系其個人財產,沒有事實依據。因此,法院依法認定:湯先生轉給楊女士的34萬余元為俞女士和湯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
上海浦東法院表示,湯先生未經俞女士同意,擅自向楊女士轉賬,且金額巨大,侵犯了俞女士的合法權益。現原告俞女士已與湯先生離婚,其主張轉賬錢款中的65%即22萬余元為其個人所有,并要求楊女士返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主張被告支付資金占用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亦予支持。
綜上,上海浦東法院對這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湯先生與楊女士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被告楊女士應返還原告俞女士22萬余元,并給付相應資金占用利息。
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 實習生 陶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