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世銀行催債,法院判決妻女無需還款
作者:偵探調查
時間:2024-06-27 18:43
江蘇揚州,一男子向銀行借款250000元,兩個月后意外離世,銀行發現還款異常,得知實情后,當即宣布提前結束貸款,并要求男子家屬償還,男子妻子表示,丈夫借錢自己不知情也沒簽字,審批不嚴,拒絕還錢,銀行將男子家屬告上法庭,判決結果令人拍手稱快!
鐘建林(化名)此前一家國企上班,覺得上升通道狹窄,收入不高不低,受夠了不死不活還看不到前景的生活,辭職創業。
由于創業能力不足,選擇的賽道不理想,創業非常不順,一直氣喘過得氣喘吁吁。
朋友在金融公司上班,做貸款和資金過橋等業務,在其不斷勸說,及資金鏈緊張的情形下,同意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
過往國企上班的背景,鐘建林評估過后,信用資質很好,最終審批額度為250000元,看到審批額度,鐘建林也很心動,隨后跟銀行簽了一份借貸合同。
借款期限3年,按期還息,到期還本,到期進行資質評估,資金用途選擇為“家庭裝修。”
該筆借款全部轉入到鐘建林在該行名下儲蓄卡中,他全部取出后,用于項目投資和其他行還欠款。
借款后不到2個月,鐘建林意外離世,僅繳納了一個月的利息后,第2個月就出現斷供。
銀行多方催促無果的情況下,在其斷供3個月后,當即停貸,要求鐘建林提前還貸,安排工作人員到其留存的居住地址,得知鐘建林離世后,要求第一順序繼承人妻女歸還。
鐘建林的妻子也是懵了,還沒走出丈夫離世陰影,銀行又上門催債,鐘建林妻子說,她并不知道這筆借款,也沒有簽字確認。
還認為,丈夫借款前,他的生意已經陷入困境,根本沒有能力償還這筆貸款,銀行沒做背景調查,審批出大額度,并對丈夫借款。
銀行貸款的依據為丈夫公積金繳納渠道,可丈夫的公積金對公窗口早已停繳,銀行隨意發放貸款,存在重大過錯。
這筆貸款根本沒用家庭裝修,拒絕歸還該筆銀行貸款,銀行討要無果后,將其妻女一同告上法庭,要求還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借貸審批程序存在瑕疵,但鐘建林和銀行的借貸合同合法有效,鐘建林離世后,已沒有歸還貸款的可能,銀行有權主張借貸提前到期,鐘建林妻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義務歸還這筆貸款。
該筆貸款鐘建林妻女對此一無所知,根據《民法典》規定,鐘建林沒在合同上簽字,事后追認中不同意接受該筆負債,法院認定為非共同債務人。
法院查明,這筆借款用于項目以及個人債務清償,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銀行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這筆貸款用于家庭裝修,應承擔舉證不力的后果。
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銀行沒有證據證明鐘建林有遺產,而他的妻女繼承了遺產。
最終,法院判定,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鐘建林妻女不用歸還該筆貸款。
對此,大家有什么想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