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穿過別家公司“作業區”受傷,誰的責任?
作者:偵探調查
時間:2024-06-18 10:21
王某是一名集裝箱維修工,某日下班后,穿越別家公司作業區,不料卻被集裝箱擠壓受傷,責任該怎么劃分?近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認定原被告雙方均存在違反安全生產行為,各負相應責任,為相關企業及作業人員敲響安全警鐘。
王某在某碼頭從事集裝箱維修工作。某日下班后,王某穿越與其工作區域相鄰的某鋒公司作業區,準備前往碼頭乘車點。
在途經某鋒公司兩個集裝箱間隙時,其身旁的集裝箱被某鋒公司正在推柜的堆高機推動,集裝箱擠壓到王某,致其受傷。經鑒定,王某的傷殘等級為十級傷殘。
王某表示,事發當天因常走的近路被堵住,自己又不想走遠路,因此才選擇從某鋒公司的作業區抄近路。王某還指出,某鋒公司使用堆高機進行推柜作業違反安全生產及行業要求,某鋒公司對其受傷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
某鋒公司認為,王某未按照港區安全操作規程要求穿著反光衣、佩戴安全帽,私自抄近路從堆高機和安全員的盲區進入集裝箱縫隙,是其受傷的主要原因。
事故發生后,某鋒公司第一時間進行了救治,并墊付了5萬元醫療費。因雙方協商賠償事宜未果,王某將某鋒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26萬余元。
經審理,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判決某鋒公司對王某損失承擔40%的賠償責任,剩余60%的損失由王某自行承擔。扣減已墊付的5萬余元,某鋒公司向王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4萬余元。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該判決已生效。
本案中,某鋒公司違反安全生產及行業要求,使用堆高機進行推柜作業,增加了安全風險,導致穿越作業區的王某受傷,應認定某鋒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王某受傷存在過錯,應對其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王某作為維修集裝箱的維修工人,明知作業區并非供行人通行,卻貪圖方便,自甘風險,對自身安全未盡到注意義務,擅自闖入某鋒公司的作業區域,且未穿上反光衣及佩戴安全帽,最終受傷,其對損害發生負有重大過失,應自行承擔與其過錯相符的損失。綜上,法院酌定某鋒公司對王某受傷的損失承擔40%的賠償責任,剩余60%的損失由王某自行承擔。
法官提醒,切不可為了一時的省時間、圖方便而觸碰安全底線,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要求,規范作業行為,遠離事故隱患,共筑安全防線。